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有时员工可以接受调职、调岗决定,但不能接受降低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劳动关系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对其进行修改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因此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员工的劳动报酬,是单方面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资降低之日起六十天内均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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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调岗问题及解决办法: 1、员工是否应无条件服从调岗决定;调岗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员工有权拒绝。 2、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可以认定为旷工。 3、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 4、其他。
劳动关系存在以下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覆盖率低,缺乏日常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措施。 2、企业内部分配不尽合理,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堪忧。 3、职工危害隐患较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亟待加强。 4、职工队伍不够稳定,一线职工参保率仍然较低。 5、劳动纠纷频发,少数企业劳资矛盾相对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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