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一般的劳动合同期间离职很很正常的现象。没什么后果的。公司一般是不会追究你什么责任的。要是合同签订的是责任制合同的话这个离职你就要和公司协商解决了。 2、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 3、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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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合同,说明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补偿。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单位未履行次义务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视为已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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