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拆、隐匿、毁弃、扣留、盗窃邮件,撕揭邮票,贪污、冒领用户款物;(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三)拒绝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四)擅自中止提供邮政服务;(五)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信息;(六)擅自提高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七)强迫或者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八)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九)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活动;(十)转让、出借、出租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专用车辆、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日戳、邮袋;(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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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按侵害的法益类型的不同主要包括:第一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比如身体权、生命权等;第二侵犯人格利益的行为,比如名誉权;第三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第四是侵犯财产权的行为,比如盗窃等行为;第五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比如著作权、商标权等。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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