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地下的交通、人民防空、防洪排涝、市政管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保护的文物以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统筹安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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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自2012年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对我市的城市空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环境的打造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实施不可避免的与规划存在一定的偏差。为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差,保证依法行政、依规许可,亳州市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形成《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8年修改)》。
围绕纺织服装、生态经济、特色农业、文化旅游四大重点培育发展产业,构建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四张网。实施高端牛肉加工基地建设工程、粤港澳大湾区有机蔬菜直供基地工程、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工程、百万锭棉纺纱基地建设工程、绿色食品全产业链提升工程、“四个一”林草产业、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工程、工业园区标准化提升工程、数字固原建设工程“十大产业工程”,推进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供应链优化、利益链完善、服务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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