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主索引创建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必需的要求:1.为患者(含急诊或其他情况下身份不确定的患者)创建电子病历并赋予统一编码的唯一标识号码功能,通过该标识号码可查阅患者的电子病历相关信息。2.为每位患者电子病历创建唯一的主索引,并记录患者基本信息(应当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驻地地址等),并能够对患者基本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3.为患者分配其他类型标识的功能,如病案号、医疗保险号、身份证号等,并能将各类标识与电子病历唯一标识号码进行关联。4.提供按照患者唯一标识号码、其他类型标识、基本信息项等进行分类检索,查询患者基本信息的功能。5.对患者基本信息主要项目(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进行修改时,提供修改日志记录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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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索贿的特点有:主动性,即行为人主动要求他人给予自己的财产,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产;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自己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他交付财物;交易性,即贿赂者通过胁迫对方向自己支付财产,以自己的权力作为某种行为或不作为某种行为交换,表现为权力和金钱交易的创造者和提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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