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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主索引创建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必需的要求:1.为患者(含急诊或其他情况下身份不确定的患者)创建电子病历并赋予统一编码的唯一标识号码...
住院病历创建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1.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创建住院病历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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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的展现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1.提供查阅并展现历次就诊病历资料的功能,包括门(急)诊、住院、体检等不同的资料类型。2.提供在各个医疗记录显示及处理界面中显示患者基本信息的功能,患者基本信息应当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患者唯一标识号码、门诊号(住院号)和病案号等。3.提供将患者的生命体征观察值以趋势图形式展现的功能。(二)推荐的功能:1.提供将患者历次检查检验结果数值型指标以趋势图形式展现的功能。2.提供对文字型检查检验结果,对照显示历史结果的功能。(三)可选的功能:1.提供同时展现多项生理指标的变化趋势图的功能。2.提供与病历数据同时展现相关修改痕迹信息的功能,至少包括修改时间、修改人、修改内容等信息。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
用户授权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一)必需的功能: 1.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为各使用者分配独立用户名的功能。 2.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进行授权并分配相应权限,提供取消用户的功能,用户取消后保留该用户在系统中的历史信息。 3.创建、修改电子病历访问规则,根据业务规则对用户自动临时授权的功能,满足电子病历灵活访问授权的需要。 4.提供记录权限修改操作日志的功能。(二)推荐的功能:1.对用户权限加以时间限制的功能,超出设定的时间不再具有相应的权限。2.提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授权访问部分病历资料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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