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与建筑公司约定出了事由包工头承担”,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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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满足一定条件,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就有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未以胁迫的方式损害国家利益;没有恶意串通损害利益;没有掩盖非法目的;不损害公共利益;合同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所以,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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