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与建筑公司约定出了事由包工头承担”,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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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协议也是表示了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意思自由的表达,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采用口头协议。但口头协议取证比较困难且对合同的保障力不强,因此当事人应该谨慎考虑使用口头协议。
口头赠与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是不要式的单务合同,且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并未要求赠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词口头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但在法律维权方面很难对口头的赠与合同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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