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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招收录用费用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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