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三条的规定,你的情况不适用第三十一条,而是第三十二条和第一百零二条,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通知单位你要辞职,而且单位没有按合同约定发工资,你也有权辞职,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但你无需对单位赔偿. 对你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前一个单位的赔偿,由你和现在单位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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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存在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也存在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因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在下列情况下员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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