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地下空间规划,并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规划许可。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城市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动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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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权就是空间权人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地表以下的空间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不动产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再地下空间内进行下列行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采用液化石油气或者闪点小于60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等法律禁止的行为。
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除符合划拨条件外,应当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本市土地出让金的计收规定收取,出让年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出让金计收政策明确不需计收出让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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