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优先满足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等基础设施的需要。非公益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对现状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的挖掘。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管、建设、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城市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管线资料的普查,建立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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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利率低于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筹集的资金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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