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劳动者要离开原工作岗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明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除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出现《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这主要是考虑到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需要时间来寻找合适的劳动者来填补劳动者离职后留下的空缺;另外,劳动者离职的工作交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辞职时,劳动者应该得到上年度的浮动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你已经完成了上年的工作任务,依法应该获得上年的全部劳动报酬。
针对劳动合同解除书面通知可以提前多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试用期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具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行为的,则不用提前告知,可随时与单位解约。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