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关系。民事协议当事人一般可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服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应列入公司正常运营成本,公司产品(样品)、劳动工具、工作服装等可要求职工离职后归还,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向职工收取押金。此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准向应聘者收取“中介费”、“报名费”等,公司直接安排的体检费用也应由公司承担。对于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按规定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但不能向在职劳动者收取培训费。 前提是离职后得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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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情况。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自愿为由,不为劳动者缴纳最低限额的社会保险,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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