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一、国家规定产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号发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就是98天,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12342、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二、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三、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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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那可有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那可有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假。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就可增加15天产假。
劳动法规定产假多少天?: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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