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该怎么补偿,给不给补偿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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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要合法辞退员工的首要前提是有合法的原因,并且有公司公示的规章制度可依。步骤一:鉴定该员工是否违纪。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工作造成重要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步骤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如果员工患病,经过鉴定无法胜任该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步骤三: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工会。另外,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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