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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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具备的一般条件如下: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十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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