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三)有确定的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范围;(四)有2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其固定工作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有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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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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