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派遣单位支付的,与用工单位被收购无关。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针对企业收购期间职工的工伤补偿费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破产工伤职工的赔偿:首先工伤保险是企业规避职工工伤风险的最好办法,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企业职工发生风险的时候单位就要承担所有费用。如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在企业职工发生工伤情况下,应依据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企业破产工伤职工的赔偿:首先工伤保险是企业规避职工工伤风险的最好办法,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企业职工发生风险的时候单位就要承担所有费用。如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在企业职工发生工伤情况下,应依据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单位破产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