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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加班费能否以我辞职为由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我们应该怎么办

2022-03-26 04: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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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能。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只是想立马辞职走人,即使是你没有正当理由辞职,公司也应全部结清你的工资,只是没有经济补偿金。并且,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或要交什么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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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用人单位同意。但需要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则,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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