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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手续: 1、首先由建房户提出申请,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之后,会让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 2、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村民委员会递交到镇政府,然后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会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镇政府张榜公布初审意见,如果没有人员反对的,会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而且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然后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申请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和其他规定材料,到当地的房管或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审批的即可进行翻建,但在翻建完成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到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则可以凭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 3、另外,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对危房进行翻建、改造的情况,还可以申请办理补助。补助的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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