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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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违约。 一旦你决定延期过户了,那么卖方违约就很有可能会违约,要是真的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般来说,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二手房房东无正当理由违约,需要向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而购房者若对房屋志在必得,可尽早起诉,将房屋进行保全。 当然了,在购房者向卖方起诉的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损失,也是应该由卖方来承担的。依法,购房者可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损失,而损失则可参考同类房屋的租金计算。 2、买方违约。 在延期过户中,不仅有卖方违约的风险,与其同时,也存在着买方违约的可能性。买方违约也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卖方可选择以下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要求买方支付房款;要求买方支付相应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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