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没有什么规定证券发行价格

2020-08-31 19:22:59
推荐答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8-31 回复

专业分析:

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是证券承销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也是发行人与承销人在承销协议中争议的焦点,这对于股票发行来说表现得最为明显。从整体来看,影响证券发行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市场因素、行业因素和发行人公司因素三方面。按照我国的法规,证券市场中目前主要采取市盈率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市盈率和发行价格实际上采取政策控制。在国际证券市场中,确定证券(股票)发行价格除采取市盈率法、净现值法(NVA)和现金流量贴现法(DCF)等定价技术之外,还广泛采取路演(Road Show)方式和市场调研方式协助确定发行价格。 按照目前的政策控制,证券发行人和承销人在确定证券发行价格时,首先须考虑证券监管部门依据市场因素所确定的发行市盈率上限,并在该限制下选择拟发行证券的PE值;然后根据盈利预测审核结论所预测的每股当年税后利润乘以发行市盈率,以此确定发行价格。由于目前的市场始终未脱离热销状况,故承销人的商业风险较小。

展开更多

针对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没有什么规定证券发行价格,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有效。 书面协议(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字、捺印确认后即成立、发生法律效力,不论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如果合同约定了生效的条件、时间,按照约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 1、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3、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 (四)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