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批准。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2)取得营业执照。 (3)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4)分支机构及其他特殊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针对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关于证券公司有什么设立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我国公司规定了两种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我国规定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如下: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业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