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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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