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不能作为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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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业主有权拒交; 2、服务质量过差时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不交的,业主有权拒交;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包括: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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