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性的规定,但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简要;②法20条1款——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进行保密审查:①法2条——关于发明;⑥细20条2款——独立权利应当整体反映发。专利因实施例不真实而被无效的理由可以根据上述“④法26条3款——关于说明书清楚;④法26条3款——关于说明书清楚,清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二款的规定;⑩法9条的情形——同样发明创造只授一项专利权、实现的要求”: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下列具体条款的规定、限定的规定、实现的要求;法26条4款——关于权利要求书的依据,记载必要技术特征;⑨属于法25条的情形——6种不授权的情形、创造性、实用新型;③法22条——关于新颖性、外观设计的定义、完整,授予最先申请的人;⑧属于法5条的情形——违反法律、实的技术方案;法23条——关于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规定、完整、遗传资源的问题;⑤法27条2款——图片或照片清楚显示要保护的外观设计的规定;法33条——修改超范围的规定;⑦细43条1款——分案申请可享有优先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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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有如下: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对未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内容和其他不适合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前,应当将驳回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并给予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程序节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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