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并且,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因此,提醒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正确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补签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1、“公司要补签劳动合同”,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一个月后,按《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员工拒绝签合同”,可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书面通知本人:“XX日前来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如逾期不签,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赔双倍工资”,本人签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双倍。 4、一般来说,愿在公司干的员工不会不签合同(因为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向公司索赔补签前的双倍工资(因为人是讲道理的,自己并没有付出双倍的劳动)。 5、不排除一些贪心者恶意不签合同,等着索赔双倍工资。
针对倒签劳动合同有风险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倒签的风险有: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难以履行,发生纠纷时,也难以举证;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存在企业内控审计风险;存在财务信息失真风险。并且容易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等经营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合同倒签的风险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难以履行,发生纠纷时,也难以举证;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存在企业内控审计风险;存在财务信息失真风险。并且容易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等经营风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