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的困难是这样发生的:1、要求更证产权,二个儿子把房改房作为继承,是否符合法律。2、现一家五口,不够居信,已下定金另购房,要求三兄弟购买此房,在法律应该怎样解决。 事发时间: 2004年01月01日 事发地点:成都 事发经过:改革开放,将国有房产卖给私人。92年左右,因老丈人有病(有三儿一女),由女出资购买此房三室二厅,2001年女退休后,对此房进行了简单装修,共花人民币24800,老丈人病故后,老丈母还在,产权证是老丈母的名字。现两儿子已写了一个说明,原文如下:此房是以老丈人、老丈母的名义购买,房产证的名字是老丈母,购房时,经两兄弟等协商,同意由姐出资(28000),房产以后由姐继承。 成都康律师答: 1.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产权证登记为准,属于两老夫妻的共同财产,现男方去世,该房屋应当可以主张继承权; 2.本案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老丈母对该房屋有一半财产权利; b.老丈母、三子一女共同就继承的房屋(指房屋的另一半财产权利)达成协议,由其中一位取得房屋的产权,由其支付一定款项给其他各方; c.老人的赡养问题可以与房屋产权处理一并协商,写入协议。 3.如果各方发生争议,可以将房屋折价出售,偿还出资购房款和出资装修款后,以取得的房屋净价款按照7/10、2/10、2/10、2/10、2/10的比例对五个人进行分配,这样解决房屋的继承权问题;老人的赡养问题可另行解决;另购房问题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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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个税条件: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具体办法为: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二、契税减免:契税的征收税率为3%,但以下情形可适当减税率征收 (1)家庭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将减按房款的1.5%征收; (2)家庭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减按房款的1%征收。 三、营业税:(2005年6月1日以前备案的以备案时间为准) (1)房产登记时间未满五年的住房都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65%; (2)房产登记时间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免收营业税; (3)房产登记时间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营业税,(本次成交总价减除业主购入原价的差额的5.65%). 普通住房的界定: 1、面积:144平米以下含144平; 2、容税率大于1; 3、成交均价低于成都市房管部门确定的普通住房均价标准(二环以内:1050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间:7750元/平方米;三环以外:7400元/平方米)
对于户籍迁入成都市未满24个月的购房人,应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可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含2套)自由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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