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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2023-08-07 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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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7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二、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分所,远郊区县交通支、大队车管站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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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不予登记的规定有:提交的证明无效;来历证明被涂改;提交的证明不符的;未经许可生产的;与公布的数据不符;数据不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报废标准的;被扣押的;被抢劫;其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同动产的抵押登记机关如下: 1、抵押物为企业设备等动产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抵押物为机动车的,登记机关为车辆管理局; 3、抵押物为船舶,登记机关为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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