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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是: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
并非所有机动车都能办理登记手续,具体来看,以下几种情况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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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登记(一)办理地点:办理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三)收费不收费。(四)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五)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无效的;2、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二、注销抵押登记(一)办理地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使(领)馆、外籍号牌和进口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其他机动车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二)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三)收费不收费。(四)提交的资料: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2、抵押人、抵押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
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副本原件。 二、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6、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及其分所,远郊区县交通支、大队车管站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主要有: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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