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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与我的签订合同

2023-03-22 1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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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回复

专业分析:

用人单位因疏忽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能拒绝赔偿双倍工资,用人单位疏忽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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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分为两种情形: 1、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 2、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认,则应当分两种情况认定: (1)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则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相对人并没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项目部签订合同,该合同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专为某一项建设工程而设置的,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主体单位,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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