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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有的不动产面临拆迁时,收取拆迁款由股东大会推选的法人来签订协议。然后各企业有公司内部章程的,按照约定好的内容进行分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股东在企业所占股份多少进行分配。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企业拆迁股东分配,一般来说都是以公司的章程为准。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拆迁款分配。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就是被拆迁人,但是会有股东选出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会形成决议,选出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人行使代表权,代表本企业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户口登记在被拆迁房屋名下的的同住人一般可以同享拆迁补偿款。但是,具体应当根据当地的拆迁补偿方案确定是否可以同享。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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