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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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时的退休工资由两部分组成: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个人账户退休工资。基础退休工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个人账户退休工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企业职工退休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金,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基金,由国家统筹的部分; 2、个人账户养老金,当年个人缴费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3、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出这段劳动贡献,所以国家采取了过渡性养老金来弥补和平衡,对于大多数80后、90后来说,基本就不存在过渡性养老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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