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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事业单位丧葬费

2022-11-05 19: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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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相关文件 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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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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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退休(含退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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