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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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转让要注意的问题有: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多个共有人;房屋已出租房屋的转售是否经过承租人同意;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房屋质量是否真实;物管费用是否有拖欠等。
转租房屋需要注意的问题有:转租房屋须经出租人同意;房屋转租承租人应当与次承租人订立新的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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