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为同一性质的合同,其主合同法律暂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担保合同为主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委托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所签订的合同。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保证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就叫反担保。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同样道理,委托担保合同以担保合同为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主经济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委托担保合同也无效。委托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针对不退还押金……我们回头翻看合同,能否以该条款为霸王条款为由要求该担保公司返还押金?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押金……另:,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若未提供劳动时向用人单位交付的押金,在法律上,用人单位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应当设法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将押金交给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合同没有表明交纳的钱是押金的,能不能要回,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交易习惯处理。具有定金性质的,交纳方违约就可以不退,收受方违约的,要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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