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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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是,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支付二倍工资。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故扣发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拖欠工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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