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般认为: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按照实际来核算费用。 2、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外地去培训,或者是为了得到某种资质,需要送到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一般用人单位内部的岗前培训,安全培训,职业培训等不属于此类范畴。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其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一种投资性经营行为,因为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提供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的投资期待丧失。因此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平衡双方利益。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是服务期协议存在的条件,提供住房、汽车、户口等特殊待遇已经不能约定服务期了。实务操作中一般指外部培训,企业内部的职工培训不属于本法所说的专项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在服务期协议中应明确专项培训费的构成,除培训费用外,还应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没有服务期约定的,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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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的,就应当提供该培训费用。专项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如果职工没有违反服务期约定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领取失业金必须培训,如果不参加培训的话,那么可以拒绝支付失业劳动者的失业金。另外,我们也要注意,劳动者在非因本人愿意导致就业中断的情况下,才算是领取失业金中要求的失业。领取失业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个人非自愿失业,开除符合规定; 3.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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