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由原来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用户收取的“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改为直接向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收取,收费标准不变;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将交纳的“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进入商品住宅开发成本计入房价内;用户在购房时不再另行交纳“民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普通住宅商品房,从7月1日起,由物价部门批准的商品房价格项目开始执行新办法,即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交纳。此前物价部门批准的商品房价格项目,仍按原办法由用户另行交纳。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别墅、高级公寓等高档住宅商品房,从7月1日起,以房产管理部门核发《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始执行,即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交纳。此前已核发的《预(销)售许可证》项目,仍按原办法由用户另行交纳。 定销商品房,从7月1日起,通过招标拍卖中标的项目开始执行,即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交纳。此前的中标项目,仍按原办法由用户另行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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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住房买卖政策 1,自住房是自住型商品房,性质是商品房,不是经适房,因此不需要限制其出租、用于居住的行为。 2,如果擅自改变居住用途,如出租商用,或是擅自打隔断等,肯定是不允许的。 3,目前北京自住房的政策规定显示,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1、南京本地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准在主城(不含六合溧水高淳)再买住房,不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准再买; 2、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非南京户籍满足条:件可买一套,但不准买第二套;南京本地户籍不限购,但是限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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