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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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单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破产企业内退职工,企业需要在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对于破产企业的员工首先应当由破产的企业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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