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伤保险与工伤赔偿和劳动合同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损害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用人者不负有为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不走工伤程序。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1、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成立了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投保了工伤保险的,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现在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 所以,按照以前的说法,无论你是“临时工”(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还是“正式员工”,只要确立了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了,符合工伤条件,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是社保里的一种,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的)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也没有及时为劳动者申报工伤,那么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2、首先需要明确,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简单来说就是: (1)劳务关系的雇员是没有工伤待遇的。 (2)雇员发生工伤可以要求雇主提供赔偿,但是雇主不需要负全责。 (3)如果是第三人导致雇员受伤的,应该由雇主和第三人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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