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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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条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 2、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的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合并的条件如下:公司合并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再次,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最后,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双方订立合并协议; 2、通过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 5、主管机关的批准; 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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