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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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具备相应资质; 2、依照法定法定程序进行; 3、合并合同以书面形式作出,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 4、到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其他。
公司合并的条件如下:首先要以两个公司的存在为前提,其次要执行法定程序。公司合并程序通常如下:1、董事会制定合并计划;2、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4、两家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合并;5、合并出合并决议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布合并方案;6、债权人异议期过后,可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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