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山东新农合报销范围政策: 2010年,山东省蓬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提高报销封顶线、扩大报销范围、给予定额补助等方面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民治病就医难题。 结合蓬莱农村实际,2010年,蓬莱市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中提出,综合考虑农民年人均收入和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等因素,合理设置封顶线,报销封顶线由原先的4万元提升至5万元。同时,在继续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增加报销项目,将肾病透析费、癌症放疗费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蓬莱市对参合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给予适当补助,对计划内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如剖宫产,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计划内的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报销300元,剖宫产报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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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将新冠肺炎患者自出院后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类病种管理,参保人不负担起付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200元,与其他病种一致。门诊补偿报销规定: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主要有参加医疗人员在统筹期内因为病情原因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如果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那么就有效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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