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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什么叫经济补偿金

2023-08-25 16: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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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5 回复

专业分析: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主动向公司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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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和公司谈经济补偿金,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 (2)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3)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7)其他。 2、经济补偿标准可以协商,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经济补偿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工伤和老板谈的是赔偿,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分以下这些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老板只需要支付以下项目: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 (2)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除了支付以上工伤赔偿项目外,还需要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劳动能力鉴定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5)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一级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而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工伤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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