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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缓刑人员管理规定

2022-03-14 1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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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处理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4]237号)二、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如本人与单位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国人部发[2003]61号)应予以解聘;如本人与单位尚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则根据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对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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