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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与工伤事故赔偿能否兼得?

2022-10-29 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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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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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因为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可以兼得,但医疗部分不能重复享受;其他情形,不能兼得。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可以兼得。交通事故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互相不重叠的赔偿,但是,有些医疗事故赔偿中有减免医疗费用一项,被减免的费用不能要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再赔偿,应以医院开具的实际医疗费用收取的发票、费用项目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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