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违约,顾名思义即违反约定,具体地讲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的前提是合同中要有明确的约定。在约定之后一方违反约定的,才叫违约。如果您先前和房屋的出卖人就办理过户、交钥匙的时间明确进行了约定的,并且约定是在您付完首付后出卖人既跟您办理过户又交钥匙给您的,那么现在出卖人主张办理过户和交钥匙分开的才构成违约。如果之前根本没有约定的,那么不能算对方违约。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的产权人为权利人,所以从法律上讲只要出卖人将房子过户到买方名下之后,那么房子就算做是买方的财产了,至于何时交钥匙,其实并不那么重要。
针对房子过户后不交钥匙是不是违约,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钥匙并不算做是交房,法律意义上的交房,应包括占有转移和所有权转移。占有转移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支付补偿的时间,我们应约定支付金额、支付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违约,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在和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明确,如果不明确不要签字,不要盲目相信拆迁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