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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关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2023-09-10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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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10 回复

专业分析:

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对外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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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对外所付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看是否能够分割为个人债务,如果不能分割,应当承担连带债务。具体而言: 第一。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第二。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未婚同居期间债务债务到底该如何处理,主要是认定如何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具体看债务债权产生的原因,一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一份额享有和承担。二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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